|
|
2025年5月14日青島“中醫”自制抗癌藥案維持原判 |
歷史上的今天
欄目:重大事件
發布時間:2025-05-14 13:09
|
|
|
2025年5月14日發生的重大事件:
摘要:2025年5月14日(農歷2025年4月17日),青島“中醫”自制抗癌藥案重審二審維持原判:犯妨害藥品管理罪,一家四口均獲刑。
青島“中醫”自制抗癌藥案重審二審維持原判,駁回上訴。
北京時間2025年5月14日,昨天,5月13日,山東青島“中醫”侯元祥“假藥”案重審二審宣判,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判決材料顯示,因自制銷售“…
|
2025年5月14日(農歷2025年4月17日),青島“中醫”自制抗癌藥案重審二審維持原判:犯妨害藥品管理罪,一家四口均獲刑。
青島“中醫”自制抗癌藥案重審二審維持原判,駁回上訴。
北京時間2025年5月14日,昨天,5月13日,山東青島“中醫”侯元祥“假藥”案重審二審宣判,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判決材料顯示,因自制銷售“抗癌1號”等中藥制劑,2023年2月,侯元祥被法院以生產、銷售假藥罪,判處12年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1200萬元。一起被判刑的還有他的妻子、兒子和女兒等。
原一審宣判后,侯元祥等人提出上訴。2023年8月,青島中院對此案作出二審裁定,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、證據不足,撤銷一審判決,發回重審。
2024年12月,侯元祥“假藥”案重審一審宣判,法院將侯元祥等人原審所涉“生產、銷售假藥罪”變更為“妨害藥品管理罪”,判處被告人侯元祥有期徒刑6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。
重審一審宣判后,侯元祥等人不服判決,提出上訴。青島中院重審二審作出前述裁定。
|
|
|
上述內容已注明媒體來源的,為本站編輯轉載,版權歸原作者所有。若有來源標明錯誤或者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,請及時與我們取得聯系,我們將迅速進行處理。向原創致敬!!!
|
免責聲明:
|
|
1、本站部分內容系網友投稿或編輯轉載,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。
2、本頁面內容里面包含的圖片、視頻、音頻等文件均為外部引用,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儲。
3、如涉及作品內容、版權和其它問題,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系,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或斷開鏈接!
※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客服
|
|
|
|
|
|
|
|
|
歷史上的今天 |
|
今天是:2025年07月05日(星期六)
|
|
|
|
|
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