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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5月12日房產銷售利用工作之便出售公民個人信息?罰 |
歷史上的今天
欄目:重大事件
發布時間:2025-05-12 10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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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5月12日發生的重大事件:
摘要:2025年5月12日(農歷2025年4月15日),房產銷售人員利用工作之“便”,出售公民個人信息?依法處罰!。
利用工作之“便”,出售公民個人信息?依法處罰!。
北京時間2025年5月12日,公安部網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5月12日發布一則案例,內容如下:
面對群眾頻繁接到各類騷擾電話準確說出姓名、戶型等信息進行定點推銷業務的情況,公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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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5月12日(農歷2025年4月15日),房產銷售人員利用工作之“便”,出售公民個人信息?依法處罰!。
利用工作之“便”,出售公民個人信息?依法處罰!。
北京時間2025年5月12日,公安部網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5月12日發布一則案例,內容如下:
面對群眾頻繁接到各類騷擾電話準確說出姓名、戶型等信息進行定點推銷業務的情況,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從內部人員泄露、黑客人員爬取、中介非法買賣入手,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各類違法亂象開展依法打擊。
2025年3月,甘肅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網安大隊開展日常網絡安全檢查中發現,轄區某房產銷售人員利用工作“便利”,將售樓部登記的戶主姓名、聯系電話、房屋地址等個人信息非法提供給方某,方某后又將相關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從事房屋裝修的曹某、趙某、宋某等8人,非法獲利。目前,屬地公安機關已依法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罰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第四十四條和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,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取、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,尚不構成犯罪的,由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所得,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,沒有違法所得的,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。
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!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關乎群眾切身利益,公安機關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,嚴厲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。廣大網民要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,如發現相關線索,請立即舉報,讓我們共同維護清朗網絡空間。
素材|甘肅網警
(公安部網安局公眾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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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是:2025年05月12日(星期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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