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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6月27日公安部網安局:網警公布打擊謠言8起典型案例 |
歷史上的今天
欄目:重大事件
發布時間:2025-06-27 08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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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6月27日發生的重大事件:
摘要:2025年6月27日(農歷2025年6月3日),公安機關公布涉災情、險情等領域網絡謠言8起典型案例。
公安部公布8起涉險情、災情、警情等領域網絡謠言案件。
北京時間2025年6月27日,公安部網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6月26日發布案例,內容如下:
公安部組織全國公安機關持續開展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工作,重拳打擊編造虛假災情、險情等違法犯罪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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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6月27日(農歷2025年6月3日),公安機關公布涉災情、險情等領域網絡謠言8起典型案例。
公安部公布8起涉險情、災情、警情等領域網絡謠言案件。
北京時間2025年6月27日,公安部網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6月26日發布案例,內容如下:
公安部組織全國公安機關持續開展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工作,重拳打擊編造虛假災情、險情等違法犯罪活動。今日,公安部公布8起涉災情、險情網絡謠言典型案例。
案例一
左某明編造傳播“云南芒市地震4.7級,余震超千次”災情謠言案。近日,云南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左某明(男,38歲)為博取關注,在某社交平臺發布內容為“4.7級強震撕裂云南芒市”的謠言信息,引發當地居民恐慌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
案例二
單某裕等編造傳播“西藏日喀則市拉孜縣地震5人遇難”災情謠言案。近日,西藏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單某裕(男,58歲)等15人在某社交平臺發布內容為“西藏日喀則拉孜縣地震”的謠言信息,引發當地居民恐慌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
案例三
李某雷編造傳播“新疆和碩縣4.6級地震導致房屋倒塌”災情謠言案。近日,新疆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李某雷(男,48歲)為吸粉引流,編造拼接內容為“新疆巴州和碩縣4.6級地震導致房屋坍塌”的謠言視頻,混淆視聽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經核,5月20日,新疆巴州和碩縣發生4.6級地震,但震中50公里內無鄉鎮駐地分布,附近鄉鎮有輕微震感,均無人員和財產損失。
案例四
謝某澤編造傳播“河南南陽發生致14人遇難火災”火情謠言案。近日,河南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謝某澤(女,23歲)為博取關注,使用AI工具自動生成一篇標題為“2025年4月28日|河南南陽發生嚴重火災,已致14人遇難”的虛假文章,在某社交平臺發布,給當地消防部門工作造成影響,引發當地居民恐慌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
案例五
趙某洛編造傳播“河南南陽宛城區麥田著火”火情謠言案。近日,河南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趙某洛(男,41歲)為博取關注,將互聯網上一條視頻進行剪輯并配文“南陽市宛城區再遇麥田著火”后,在某短視頻平臺發布。因正值“中原糧倉”全面進入麥收季節,該謠言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
案例六
黃某鳳編造傳播“廣西桂林靈川縣突發山洪13名露營者被困”災情謠言案。近日,廣西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黃某鳳(女,57歲)為吸粉引流,拼湊一條內容為“廣西桂林靈川縣突發山洪13名露營者被困”的不實圖文信息,在某社交平臺發布,對當地氣象等部門工作造成影響,并引發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擾亂公共秩序。
案例七
王某龍編造傳播“重慶地鐵灘子口站發生坍塌”險情謠言案。近日,重慶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王某龍(男,20歲)為博取關注,在某社交平臺發布內容為“重慶軌道18號線在建工地突發坍塌事故引發全網關注”的謠言信息,引發當地居民恐慌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
案例八
廖某臣編造傳播“廣西陽朔縣興坪鎮在建橋橋梁橋墩垮塌”網絡謠言案。近日,廣西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廖某臣(男,40歲)為吸粉引流,在某短視頻平臺發布內容為“廣西陽朔縣興坪鎮在建橋橋梁橋墩垮塌”的謠言信息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擾亂公共秩序。
以上人員均已被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。
公安機關提醒,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,在網絡上發布信息、發表言論必須遵守法律法規,對自身言行負責。
(公安部網安局公眾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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